|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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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6-22 08:59 文章来源:贵州信息网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区取缔和禁止机动三轮车运行的通告》规定,现将全面禁止各类客货机动三轮车在县城区运行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06年6月21日上午7时起,县城区全面禁止机动三轮车运行,违者将依法处理。
二、县“取三办”及县城管、工商、交警、运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负责抓好取缔和禁止运行的执法工作。
三、凡提供客货运机动三轮车非法营运线索的,一经查实,奖给举报人奖金100元。
举报电话:6229111
特此通告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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